易公司帮您解读容易被企业疏忽的财税问题
 2016年02月15日 13736  税务报到

  众所周知,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,难免会发生一些经济业务,公司自己的会计除了按会计准则、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外,往往忽略了涉税方面的处理。为了更好地理解税收法规,避免涉税处罚的风险,选择专门的代理记账公司会省心很多。那么企业都会疏忽那些方面的内容呢?下面就跟易公司一起去看看吧。
  1.年末借款未还
 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
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,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,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,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,依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  上述纳税年度,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  2.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(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除外)借款超过12个月的,在超过12个月的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,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,其未归还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,依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  3.对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》(财税[2003]158号)一文生效前已发生的个人投资者借款,从该文生效之日算起,超过12个月的,在超过12个月的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,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,其未归还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,依照 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
 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分享的内容,如果您在代理记账方面有需要的话,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。易公司专业会计团队,为您提供专业的财税服务。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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